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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批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3、实施主体:南京市交通局 4、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6、许可程序: 市交通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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