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南京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南京市:
1.南京市户籍人员;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3.非南京市户籍,账户类型为一般账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南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