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月数核定其失业保险金期限,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剩余月份转入下一计算周期,与下一计算周期合并计算。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重复缴费的月数在核定时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