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上调
近期,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开始统一调整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其中,伤残津贴按照一至四级工伤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09元、三级伤残增加106元、四级伤残增加10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34%,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175元/月、3340元/月、250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