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人社 | 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1月1日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每家6000元,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经营主体。申领主体近6个月正常经营,申领主体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
此外,该申领主体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期不少于6个月且正常缴费的,可在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的基础上,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注意:需首次创业在本市)。
关于以上两种补贴的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移动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创业”服务模块等渠道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