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参保提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2:58  来源: 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加载中......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主动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并在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根据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南京市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非全日制)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如参保人数达3人及以上,另需准备电子报盘

温馨提示

经办表单可通过以下方式下载,“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栏——微指南——下载中心——社保征缴业务办理相关表格。

其中,《南京市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需双面打印,背面为《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

2.办理地点

社保经办权在江宁区单位: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2楼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综合窗口

3.办理时间

每月工作日(7—10日结算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