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人社 | 在领失业金人员养老保险续保提醒
发布时间:2026-04-27 10:20  来源: 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如果您是江宁区在领失业金且属于未稳定就业也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中断缴费人员(含省内外市和省外户籍),可携带身份证和短信通知等到江宁区就近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续保手续,或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填报人员“就业登记地”时请选择“江宁区”。

参保手续完成后,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

特别注意:在领失业金期间您的医疗保险费无需个人缴纳,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如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在此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予以先缴后补,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您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或通过以下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社会保险—大龄领金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模块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