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6-05-12 10:28  来源: 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加载中......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