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已就业的:
(1)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毕业生暂未就业: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