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日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国庆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提前发放工资!
江苏相关规定
问:遇到法定节假日,单位应该提前发工资吗?
如果发薪日正好在节假日期间,单位则应该提前发放。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问:工资能延迟或者晚发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另外,9月、10月的工资计算中,小伙伴们一定要加上两笔钱!
假期加班费
1.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加班费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3.假期过节费
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
目前,不少公司员工福利健全,逢年过节都给员工发放过节费,9月、10月有需要发过节费的企业要注意在工资核算中加上这笔钱。
(1)过节费是强制发放的吗?
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2)过节费需要扣个税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属于津贴和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