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A: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1月1日起生育的,满足条件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A: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生育上月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存在中断缴费的,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可视为连续缴费,超3个月重新缴费的,不视为连续缴费。
A: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计发,计发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除以30。
A:在本市医院生育刷卡结算,符合自动结算要求的,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参保人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银行信息采集”或“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个人银行信息采集”);如未提供有效个人银行账户,将发放至农业银行,个人可凭身份证至任意农行网点领取。
A: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申报。线上可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或“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线下可携带出院小结复印件、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明细前往市级医保经办窗口和高淳、溧水、江宁、浦口、六合、江北新区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