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身边传染病风险线索怎么办?江宁区开通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渠道
发布时间:2026-08-12 14:55  来源: 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加载中......

传染病防控需要专业力量快速行动,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参与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要求,现将江宁区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当您发现身边存在以下情况时,可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01接触动物后出现异常健康事件

发现人员在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不明原因重症、死亡或其他异常健康情况。

02重点地区返宁人员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

发现近期从境外或境内传染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皮疹、关节痛、腹泻、呕吐、黄疸等疑似传染病相关症状。

03短时间内多人出现类似症状

同一社区、村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工作单位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内,短时间内有多人出现相似或相同的症状,如发热、咳嗽、关节痛、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表现。

04其他可能提示疫情风险的异常情况

在户外山林、自然疫源地或其他风险区域,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不明原因重症或死亡、病媒生物明显增多、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提示疫情风险的异常情况,饮用水或自来水出现明显异味等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事件。

如何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电话报告:

江宁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025-68552929(24小时值班电话)

◆邮箱报告:

江宁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邮箱jnjkyjb@163.com

◆其他途径

您也可以通过南京市12320卫生热线进行传染病疫情相关线索报告。

报告时建议提供哪些信息?

为了便于疾控人员快速核实,请尽可能提供:

✔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

✔ 涉及人数、人员基本情况;

✔ 主要症状表现、发病时间;

✔ 是否存在共同活动、共同暴露或动物接触史;

✔ 是否有重点地区旅居史;

✔ 报告人的联系方式等。

信息越详细,越有助于疾控人员快速研判和开展调查处置。

法律责任

公众报告疫情线索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客观。不得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未经证实的疫情谣言;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对于恶意制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利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疫情线索。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收到的疫情线索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线索核实调查、风险评估和分类处置。

传染病防控,你我共参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携手守护健康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