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需要专业力量快速行动,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参与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要求,现将江宁区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当您发现身边存在以下情况时,可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发现人员在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不明原因重症、死亡或其他异常健康情况。
发现近期从境外或境内传染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皮疹、关节痛、腹泻、呕吐、黄疸等疑似传染病相关症状。
同一社区、村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工作单位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内,短时间内有多人出现相似或相同的症状,如发热、咳嗽、关节痛、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表现。
在户外山林、自然疫源地或其他风险区域,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不明原因重症或死亡、病媒生物明显增多、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提示疫情风险的异常情况,饮用水或自来水出现明显异味等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事件。
如何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电话报告:
江宁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025-68552929(24小时值班电话)
◆邮箱报告:
江宁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邮箱jnjkyjb@163.com
◆其他途径
您也可以通过南京市12320卫生热线进行传染病疫情相关线索报告。
为了便于疾控人员快速核实,请尽可能提供:
✔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
✔ 涉及人数、人员基本情况;
✔ 主要症状表现、发病时间;
✔ 是否存在共同活动、共同暴露或动物接触史;
✔ 是否有重点地区旅居史;
✔ 报告人的联系方式等。
信息越详细,越有助于疾控人员快速研判和开展调查处置。
公众报告疫情线索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客观。不得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未经证实的疫情谣言;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对于恶意制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疫情线索。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收到的疫情线索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线索核实调查、风险评估和分类处置。
传染病防控,你我共参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携手守护健康江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