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此次调整范围为首套住房贷款、二套转首套,以及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