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10-001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0-08-27 |
生效日期: | 2010-08-27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的意见 | ||
文 号: | 江宁政发(2010)280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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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汲取南京栖霞“7·28”管道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是指施工现场和临近施工现场的地下有供水、排水、输油、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可能对建筑施工安全构成危险和危害的事故隐患;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是指施工现场和临近施工现场地下、地面遗留或残留有化工厂、爆炸和危险品工厂及仓库、洞穴、矿井、地下通道、地面管线或不明物体等可能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的内容为:一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临近施工现场有无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临近施工现场有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的,要查清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的名称、种类、数量、位置、危险和危害程度、归属单位等情况;三是能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必须研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经地下管线和地下、地面事故隐患归属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建设单位调查取证结束后,须认真填写《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见附件),将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料报建设项目所属街道(园区)的安全监督机构审核,街道(园区)的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属实后,在《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园区)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认真审查,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区建工局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手续前,要审查《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和《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对不具备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前,区建工局要对照两项证明材料中所列内容到现场核查实际情况,证明材料与现场情况一致的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三、《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和《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应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上报一份,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上报一份,否则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并存入安全生产资料,归档备查。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集中组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
2.《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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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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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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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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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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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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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行政区域详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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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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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权属单位对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条件的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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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燃气管道:
验收结论:
燃气管理部门印章: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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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供水管道:
验收结论:
供水管理部门印章: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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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供电线路:
验收结论:
供电管理部门印章: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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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广电、电信线路:
验收结论:
通信管理部门印章: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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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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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审查人签字: 审查单位印章: 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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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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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印章: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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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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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是指施工现场和临近施工现场的地下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可能对建筑施工安全构成危险和危害的事故隐患。
2、建筑工程项目地下管线情况,如果没有,填写“无”;如果有,需要填写名称、种类、数量、位置、危险和危害程度、权属单位等情况(可附页)。
3、有地下管线事故隐患的权属单位对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条件的验收情况,需要作出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结论。若无地下管线,不用作出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结论,但权属单位要盖章确认。
4、此表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填写,所有填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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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宁区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符合施工安全证明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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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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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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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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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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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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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行政区域详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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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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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权属单位对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条件的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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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地面事故隐患名称:
验收结论:
权属单位印章: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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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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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审查人签字: 审查单位印章: 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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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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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印章: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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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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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是指施工现场和临近施工现场地下、地面遗留或残留有化工厂、爆炸和危险品工厂及仓库、洞穴、矿井、墓地、文物、地下通道、地面管线或不明物体等可能构成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建筑工程项目地下、地面事故隐患情况,如果没有,填写“无”;如果有,需要填写名称、种类、数量、位置、危险和危害程度、权属单位等情况(可附页)。
3、有地下、地面事故隐患的权属单位对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条件的验收情况,需要作出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结论。权属单位填不完的,增加此表。
4、此表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填写,所有填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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