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14-0010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05-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延长牛首山文化旅游区“五冻结”期限的通知
文  号:    江宁政发〔2014〕122号 关 键 词:    关于延长牛首山文化旅游区“五冻结”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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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牛首山文化旅游区“五冻结”期限的通知

秣陵街道办事处、谷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办局、区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牛首山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的指示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区域“五冻结”期限进行延长,延长时间为一年,具体时间为:2014524日至2015524日。

一、冻结范围

牛首山文化旅游区“五冻结”范围为:东起宁丹路,西至大谷路,南到绕越路,北指牛首山江宁与雨花台边界,约20平方公里。主要涉及单位:(一)秣陵街道牛首社区马家自然村、官塘自然村、庙塘自然村、颜圣自然村、西善自然村,祖堂社区泉庄自然村、王家坟自然村、寺脚自然村、善林自然村,东善桥社区冯村自然村、冯中自然村、西塘自然村;(二)谷里街道箭塘社区汤家自然村、箭一组、箭二组、皮库自然村,周村社区二坟自然村、盛家自然村、郑家自然村、世凹自然村;(三)南京市江宁区牛首山林场。

二、冻结措施

1.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户籍的迁入(婚迁和自然出生除外)。

2.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房产的转让、租赁、抵押和典押。

3.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政府挂牌出让土地除外)。

4.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审批。同时,严禁在冻结范围内违法(章)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5.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的私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和审批。

三、有关要求

牛首山文化旅游区管委会、江宁开发区管委会、谷里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牛首山林场,以及区公安、住建、规划、房产、国土、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为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1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