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0-393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废止三项区级科研用地相关认定管理文件的决定
文  号:    江宁政办发〔2020〕46号 关 键 词:    废止;实施意见;文件目录;用地项目;科技研发用地;销售;管理;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宁政办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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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三项区级科研用地相关认定管理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因三项区级科研用地相关认定管理文件内容与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宁规划资源规〔2020〕2号)相关规定不一致。经研究,现决定予以废止。

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认定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文件目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附件

决定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江宁政办发〔2016〕125号

可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分割转让、销售办理办法

2

江宁政办发〔2017〕211号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研发用地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3

江宁政办发〔2018〕109号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研发用地项目认定管理、可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分割转让销售补充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