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1-325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机构设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机构设置;审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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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街道、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经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开展社区(村)财务收支、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实施上级审计部门组织的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党建等工作;负责处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和财物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群团、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法规与审理科。组织起草审计指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用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核等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业务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安排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督查、管理工作;对审计业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审计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三)财政与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部门、街道、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负责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金融、保险机构的专项资金审计、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研究牵头组织协调全区财政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本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对区政府实施的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和指导全区“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社区(村)财务收支、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八)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九)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区级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推荐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的考察推荐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十)行政政法审计科。组织审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科教文卫与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公共资金等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三、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通淮街86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五、联系方式: 025-87150600
六、负责人姓名: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