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1-326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生成日期:    2021-04-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机构设置
文  号:     关 键 词:    负责;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房屋;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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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政策研究,拟订政策草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安居工程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责任。拟订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订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负责开展全区人才安居工作。承担全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日常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拟订全区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按揭、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及房地产企业相关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工作。负责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加强租赁管理工作职责。

(六)承担规范、管理物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统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负责宜居住区建设工作。

(七)承担规范、管理房屋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含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房改、住宅专项维修等各类房产资金的归集、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屋征收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好有关私房、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承担各种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综治、值班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系统年鉴及地方志编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涉及本部门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房产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等重要政策的调研;制定房产系统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信访维稳和12345热线受理工作。

(三)资金监管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改、住宅专项维修等各类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监督和核算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负责重大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牵头处理改革改制遗留问题工作。

(四)安居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文件、实施方案、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资金综合平衡工作;指导并协调街道(园区)开展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五)房改和保障房管理科。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订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安居政策拟订、供应管理、统筹分配等工作;落实市房改和保障房管理、住房保障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区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政策;审核报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负责重大城建项目征收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历史遗留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征收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信息化工作管理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判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和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牵头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协助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房屋交易管理、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房租赁管理政策,编制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八)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科)。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策性房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近现代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负责拟定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宜居住区建设改造工作;指导各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市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九)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牵头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局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工作。

三、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55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五、联系方式:025-52198579 025-52286596

六、负责人姓名:黄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