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2-135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2-1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第一批认定结果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文明;实施办法;土地复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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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第一批认定结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第一批认定的130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2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申请复核。单位申请复核需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复核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德成;联系电话:025-52140581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