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2-9456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6-09-22 |
生效日期: | 2016-09-22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江宁政规发〔2016〕3号 | 关 键 词: | 补偿标准;住宅房屋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2号)的规定,现将我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见附表1。
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见附表2。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见附表3。
三、住宅房屋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见附表4。
四、征收安置房结算标准
见附表5。
五、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见附表6。
六、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适用本通知。本通知自《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规发〔2011〕8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通知》(江宁政规发〔2011〕9号)同时废止。
附表: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3.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4.住宅房屋搬家费、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5.征收安置房结算标准
6.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