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2-11633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药品化妆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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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
2.国产化妆品是否取得对应的批准文号和备案凭证,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对应的批件和证明文件。
3.进口化妆品是否在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4.是否制定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
6.实行统一配送的,总部是否能提供分店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
7.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是否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注册或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8.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是否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9.化妆品标签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10.所经营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学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1.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12.是否建立销售记录。
13.所经营化妆品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14.美容美发机构是否在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
15.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16.化妆品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
17.是否按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化妆品。
18.辖区内是否有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建立入驻化妆品经营者的登记档案;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
19.电子商务平台是否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0.电子商务平台发现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是否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商务平台收到化妆品投诉举报信息的,是否记录并及时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信息,是否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1.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披露的化妆品信息,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涉及儿童化妆品的,是否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