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3-2206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3-03-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2023年秣陵街道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动物疫病防控;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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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秣陵街道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

根据2月28日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行动,切实做到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免疫效果检测标准统一。为推动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社区(村)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完成春防工作各项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社区(村)认真组织落实。

一、免疫病种和免疫密度、质量要求

1.鸡、鸭、鹅(鸽)高致病性禽流感:栏存家禽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2.鸡新城疫:栏存鸡只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3.猪、牛、羊口蹄疫:栏存牲畜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4.猪高致病性蓝耳病:栏存生猪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5.猪瘟:栏存生猪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6.羊小反刍兽疫:栏存山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二、防疫时间安排

1.3月16日—3月26日为鸡、鸭、鹅(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防疫阶段。

2.3月27日—3月31日为猪瘟猪、猪蓝耳病、猪口蹄疫防疫阶段。

3.4月1日—4月10日为牛羊口蹄疫和羊小反刍兽疫防疫阶段。

4.4月11日—4月15日为自查补免阶段。在此期间,街道农业事务部(动防站)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村)前阶段防疫密度和质量开展检查,重点是采集血样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对各社区(村)随机采集牲畜、家禽血样各10头(只)份。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并通报街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疫责任,确保春防行动取得实效

1.强化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组织召开主要负责干部及自然村村主任、会计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传达区、街春防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宣传发动,进一步动员广大畜禽养殖户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防疫义务,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农业事务部(动防站)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行动的实施及防疫经费的落实;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确保密度”的总体要求,明确专人(原则上为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防疫行动开展,成立2-3人防疫队伍(负责保定畜禽),采取拉网式的工作方式,逐村逐户过堂,不留死角,同时做好带队、登记台账、说服教育等具体事务;街道农业事务部(动防站)要严格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具体负责免疫注射、配挂标识、指导免疫台账登记等技术工作。

3.强化督查指导。防疫期间,街道农业事务部(动防站)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社区(村)此次春季防疫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查检疫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查体系队伍,促进措施到位。对此次春防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积极配合,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将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