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3-3237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04-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江宁区开展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试点;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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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宁区开展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关于江宁区开展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就关于江宁区开展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稳评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事项概况

(一)事项名称

关于江宁区开展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政决策事项

(二)事项内容

自2020年底南京成功申报创建全国绿色出行城市以来,江宁区持续推进建设“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围绕《南京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十大任务中的“打造高质量的出行服务体系”目标,在出行保障、出行产品、出行环境和出行服务四方面,立足交通出行的需求,兼顾城市发展亮点和历史文化特色,开展“绿色强基改造、绿行服务提升、绿行环境营造”三大创建行动,实施了包括“出行新业态融合发展”、“慢行环境治理”、“智能城市交通大脑支持”等在内的重点工程,加快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绿色出行体系,打造国际先进型绿色交通示范区。

为更好地优化江宁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满足公众短途交通需求,提倡并推进低碳出行方式,建设健康、绿色、智能、便捷的城市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报请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江宁区试点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请示》(江宁交字〔2022〕51号),经江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致通过,拟在江宁区试点投放共享电单车。

2022年9月30日,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南京市政府《关于江宁区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请示》(宁网租自管办〔2022〕1号),拟在江宁区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区域以公交线网暂不能充分覆盖的偏远地区为主,在核心商圈、人流密集等区域慎重投放,后期在全面评估先期试点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再分批有序投放。

2022年11月22日,江宁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取得《关于江宁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批复》(宁网租自管办〔2022〕2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在江宁区符合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公众出行需求相适应的条件下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责任管理、健全引入退出机制、强化运营服务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是否了解;本项目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本项目是否支持;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责任主体单位相关信息

1.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平669号);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南京市江宁区临麒南路8号);

2.联系人:钱先生,025-52106505。

四、稳评机构相关信息

1.机构名称:南京标杆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99号南岸瑞智文创园3栋608;

3.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5-83692298;

4.工作邮箱:2881454636@qq.com。

五、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公示期间,如对该决策事项有较大疑义或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责任主体单位或者稳评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联系方式;

3.公示周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5日)。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