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3-467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5-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排查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江宁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压牢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监管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压实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前沿防线。

(二)巩固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建设成果,推进“阳光充装”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监管和预警能力建设,利用“阳光充装”开展重点监管,提升在用气瓶本质安全水平。

(三)推广叉车智慧监管试点,促进叉车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和司机权限信息采集提出了明确要求。借力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出台,有序推动智慧叉车试点工作。

(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突出对危化品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二、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上旬)。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闭环整改。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