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3-4794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价格监督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6-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宾馆酒店价格政策提醒函
文  号:     关 键 词:    价格政策;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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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价格政策提醒函

全区各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

2023年度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17日至18日)临近,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营造温馨护考氛围,现就规范宾馆酒店行业在考试期间的价格行为提醒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应以经营成本为基础,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保持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强化依法诚信经营。宾馆酒店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