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3-4951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单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共租赁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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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发〔2015〕449号)文件精神,《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发〔2016〕238号)、《关于印发<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宁委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三)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执行标准为4906元以下);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区房保办审核,现将11名新就业人员和3名外来务工人员初步通过审核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公示时间:即日起10日。监督投诉电话:8717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