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3-5350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议案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NRD1802021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特困供养;专项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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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NRD1802021号建议的答复
郭丹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社区‘五保户’医疗专项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五保户”现称为特困供养人员,目前主要政策依据是2017年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50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供养的内容包括七项,分别是:基本生活保障、日常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保障、提供教育保障、提供关爱服务和办理丧葬事宜。此外,该文件就供养经费也有相关规定,主要有:“各级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供养机构给予适当支持”和“地方财政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您提出的“五保户”医疗方面的专项补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为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3〕1号),明确了10类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本市特困人员;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市困境儿童;本市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本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本市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救助比例由90%提升至100%。同时还优化了付费方式,经基层首诊转诊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2023年,区、街两级财政预计投入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资金约7000万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二是免费为困难群众投保商业保险。江宁区层面,实施困难人员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一层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医保范围内费用扣除1000元起付线后兜底保障。全区2023年1月份在册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共有25644名,参保资金1282200元。另外,创新实施“幸福保”项目。针对困难群众,由慈善机构和财政全额资助参保,每人保费300元,保障责任扩展到门诊费用、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在医疗机构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耗材,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的费用(不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以及美容、减肥等保健功能的药品)和罕见病用药费用,满足困难人员的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投入资金约800万元(区财政投入约600万元,慈善约200万元)。南京市层面,2021年推出“南京宁惠保”,以参保价格低、保障范围大、参保限制少、门槛低的特点,受到广大南京市民的青睐。现在已升级到“南京宁惠保”三期,突破医保目录、突破既往病史限制。
三是对于有基础疾病、长期卧床的失能特困人员,财政资金保障购买失能人员照护保险。2023年,区级财政安排250万元用于购买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为失能保险参保对象。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均可以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或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失能人员在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1小时;符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54个小时;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40个小时。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择高选择待遇,不重复享受。
上述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街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区财政负担比例根据街道财力情况不同有所区别,谷里街道按照40%比例予以补助。对一些在上述标准之外的,需要额外救助的特困对象,区财政、民政部门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予以补助,其他费用则按属地原则由街道和社区予以保障。
此外,根据江宁区村(社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全面盘活村级资源、资产、资金、资本,到2025年确保村(社区)优质经营性资产和稳定可持续收益。在相关资产和收益未落实之前,设置3年过渡期(2023年—2025年),期间对经济实力较为薄弱、资源禀赋较差的社区,继续落实稳定性收入不足300万的由区财政补足300万的政策。
下一步,区财政将持续关注特困群体的救助供养,全面提升供养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和基础较为薄弱的村(社区)的资金压力。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可随时与我单位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