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3-5774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江宁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  号:    江宁政规发【2023】2号 关 键 词: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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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部署,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宁政发〔2011〕29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1月31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16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区政府现决定:

一、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

二、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已公布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