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3-6636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国资办 生成日期:    2023-07-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提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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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的答复

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提案》(第0266号)收悉,现将我办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属国企围绕全区经济建设、民生工程和社会发展,承接了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为落实《江宁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实际,我办修订完善了《江宁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同时,制定完善《江宁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配套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投资事前论证决策、事中监督检查、事后评价及责任追究全链条制度体系,初步实现全区国资投资监管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

一、加强投资计划编制

区国资办指导区属国企集团科学编制2023年度投资计划并从严从实审核,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对区属国企承接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江宁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行为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规范区属国企集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性。年度投资计划中属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应执行审查批准规范程序,纳入年度区政府投资计划,未纳入前不予备案,如需增补,须将区发改委联审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报请区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并纳入年度区政府投资计划,作为调整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未纳入前不予增补。

二、严格项目论证决策

区国资办督促区属国企严格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制定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流程。严把项目的考察及初审、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分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家论证、董事会决策、立项等重点环节,出具企业决策意见,不得以政府决策代替企业决策。同时,规范履行报批程序,按照投资限额划分,分别履行报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审定、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和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等决策程序。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区国资办核准,核准通过的按规范实施。

三、强化投资合规管理

按照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要求,区国资办督促区属国企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订立经济合同、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区国资办在投资项目审核中,将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列入重点审核内容,加强审核把关。督促企业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如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等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及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依托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按月跟踪企业月度投资进展,结合实际对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必要时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

四、规范开展投后评价

区国资办督促区属国企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流程以及后评价人员组成、后评价结果的运用等作出规定,督促企业每年按要求选择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区国资办对企业后评价工作开展专项抽查。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借鉴,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五、实施投资情况考核

区国资办将区属国企集团投资管理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考核靶向作用。重点对修订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执行、规范开展项目论证决策、主责主业发展情况以及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等内容进行考核认定,同时,将区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列为考核负面清单。

下一步,区国资办将持续落实《江宁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江宁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区属国企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绩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