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3-70050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卫健委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责令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证;委托人身份证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责令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示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医务室:
据查,你单位未按期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到江宁区卫健委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补办校验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校验申请材料如下: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的名单。
4、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5-9项内容可写在总结里)
5、校验期内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附卫生监督意见书)。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9、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自查任务完成情况。
10、现有卫生技术人员证书(执业证、资格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丁智慧 联系电话:025-52135913
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卫健委综合监督科606室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