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3-8029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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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区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相关考核范围。
附件:2023年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2023年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江宁区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 | 区发改委 |
2 | 《南京市江宁区治理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办法》 | 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