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3-8248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9-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城镇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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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区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落实以上责任制度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燃气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和监管水平,全面推行燃气气瓶可追溯唯一编号、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加强气瓶信息追溯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机制,将气瓶充装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对相关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加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要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

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