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3-8791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价格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电商平台入驻商户价格政策提醒函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电商平台;价格政策;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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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入驻商户价格政策提醒函
全区各电商平台入驻餐饮饭店、水果店等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电商平台入驻餐饮饭店、水果店等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电商平台入驻餐饮饭店、水果店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各电商平台入驻餐饮饭店、水果店等行业经营者应按规定将各项收费在平台店铺商品展示页面、详情页面均予明码标价,并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厉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各电商平台入驻商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采用划线价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标明的划线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