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3-10467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21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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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21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华嘉百货超市店销售不合格雪白兔(雪糕)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从南京苏宇食品有限公司购入1箱40袋雪白兔(雪糕),1.2元/袋,进货单价48元/箱。此批次雪白兔(雪糕)已于8月3日销售36袋,销售单价2元/袋,共计72元。退货4袋给南京苏宇食品有限公司。共计收入72元,违法所得28.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因涉案食品已销售完毕,已经被食用,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不规范导致的。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但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免处字〔2023〕00045号。
南京洪源水产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罗氏虾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经营部经营上述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货值168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未召回原因:涉案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养殖环节不规范导致,从而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对当事人经营食品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罗氏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200元。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处罚〔2023〕00715号。
江宁区冰之物语冷鲜食品店经营不合格小伙伴(3+2)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2.40公斤(24杯),货值57.60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因销售已被食用,未有产品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系生产过程未严格把控,从而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对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产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免罚〔2023〕13027号。
江宁区玖万嘉生活超市店经营不合格老豆腐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5公斤,售价7元/公斤,货值35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因已销售被食用故未有产品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只是一摊贩,无法控制该产品生产过程,从而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处罚〔2023〕006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