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3-10800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外包外租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执法;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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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外包外租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为严厉打击涉及外包外租违法违规行为,现对我区2起外包外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南京德伦重载齿轮箱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根据执法计划,近期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德伦重载齿轮箱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将北侧厂房的一跨、综合楼三楼办公室两间、二楼宿舍两间出租给南京金凯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提供了与承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但未与承租单位南京金凯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处人民币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相应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六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南京东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根据执法计划,近期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租赁南京东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及设备,并签订《搅拌站经营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处人民币六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相应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一千两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