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074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3〕112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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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3〕112号
来案号:15202200753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3〕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11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横溪街道镇集有,甘西社区集体、后陶组、前陶组、关山沿组、西北塘组,横溪社区庄一组、庄二组、庄四组、丘一组、丘二组、丘三组、桥西组、王家山组、吴家组、庄三组,红旗社区夏庄组,陶吴社区集体、中村组、小桃组、大桃组、谷塘组、十亩地组、花元组、清水塘组、前塘组、东塘组,西泉社区方家庄组、钱村组,西阳社区集体、曹元组、路西组、陶西组、陶东组、西阳组、王山组、西东组、粽塘组,新杭社区集体、长塘组、高场组、老坝组、新杭双塘组、杨树桥组、杭西组、杭东组,云台社区集体、红星组、横一组、横二组、红旗组、后东组、后西组、胡庄组、前北组、前西组、油坊组,秣陵街道镇集有,东善桥社区集体、蔡塘组、桥安组、朱庄组,吉山社区菜塘组、邓家组、古耳井组、杨家组,牛首社区集体、高庄组、庙塘组、西善组,霞辉庙社区集体、坊塘组、丰收组、糕饼店组、花园组、林家组、上阳组、顺塘组、新一组、俞家组、张家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横溪街道甘西社区关山沿组集体所有土地0.9462公顷。其中,农用地0.9414公顷,含耕地0.1389公顷,建设用地0.004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甘西社区后陶组集体所有土地1.7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05公顷,含耕地0.1857公顷,建设用地0.342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甘西社区前陶组集体所有土地1.7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05公顷,含耕地0.1857公顷,建设用地0.342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甘西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768公顷。其中,农用地0.768公顷,含耕地0.029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甘西社区西北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4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3393公顷,含耕地0.1837公顷,建设用地0.13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桥西组集体所有土地0.0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7公顷,含耕地0.034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丘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3112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03538公顷,含耕地0.144728公顷,建设用地0.007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丘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202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2938公顷,含耕地0.05452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丘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1508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824公顷,含耕地0.09284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王家山组集体所有土地0.1671公顷。其中,农用地0.1651公顷,含耕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吴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2782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2公顷,含耕地0.011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庄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42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814公顷,含耕地0.147公顷,建设用地0.145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庄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067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957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580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庄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204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557公顷,含耕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01490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横溪社区庄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29227公顷。其中,农用地0.183986公顷,含耕地0.0472公顷,建设用地0.1082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红旗社区夏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8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11公顷,含耕地0.043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谷塘组集体所有土地1.1675公顷。其中,农用地0.8715公顷,含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2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十亩地组集体所有土地1.5876公顷。其中,农用地1.4419公顷,含耕地0.5393公顷,建设用地0.1147公顷,未利用地0.031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中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86164公顷。其中,农用地0.8602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13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小桃组集体所有土地0.00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7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13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大桃组集体所有土地0.00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7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13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泉社区方家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2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泉社区钱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155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9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曹元组集体所有土地0.09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1859公顷。其中,农用地0.808公顷,含耕地0.2825公顷,建设用地0.377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路西组集体所有土地0.2158公顷。其中,农用地0.2158公顷,含耕地0.182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陶西组集体所有土地0.2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32公顷,含耕地0.02246公顷,建设用地0.1650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陶东组集体所有土地2.7946公顷。其中,农用地2.51898公顷,含耕地0.74499公顷,建设用地0.2756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西阳组集体所有土地0.5821公顷。其中,农用地0.1622公顷,含耕地0.05615公顷,建设用地0.419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王山组集体所有土地0.0885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8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西东组集体所有土地1.4064公顷。其中,农用地1.2692公顷,含耕地0.0009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137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西阳社区粽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4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3574公顷,含耕地0.1726公顷,建设用地0.051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长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5766公顷。其中,农用地0.5755公顷,含耕地0.4388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高场组集体所有土地0.4595公顷。其中,农用地0.4551公顷,含耕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杭西组集体所有土地0.411699公顷。其中,农用地0.322048公顷,含耕地0.093758公顷,建设用地0.0896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杭东组集体所有土地1.437201公顷。其中,农用地1.284452公顷,含耕地0.159642公顷,建设用地0.15274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88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707公顷,含耕地0.0049公顷,建设用地0.41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老坝组集体所有土地0.582公顷。其中,农用地0.3084公顷,含耕地0.235公顷,建设用地0.23公顷,未利用地0.0436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新杭双塘组集体所有土地1.602公顷。其中,农用地1.6018公顷,含耕地0.4421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新杭社区杨树桥组集体所有土地0.4892公顷。其中,农用地0.4892公顷,含耕地0.05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红星组集体所有土地0.03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5公顷,含耕地0.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横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3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5公顷,含耕地0.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横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3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5公顷,含耕地0.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红旗组集体所有土地0.067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公顷,含耕地0.00016公顷,建设用地0.0000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后东组集体所有土地0.0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2公顷,含耕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后西组集体所有土地0.06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7公顷,含耕地0.03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胡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2603公顷。其中,农用地0.2373公顷,含耕地0.0503公顷,建设用地0.02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9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含耕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0.081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前北组集体所有土地0.0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公顷,含耕地0.001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前西组集体所有土地0.4063公顷。其中,农用地0.4063公顷,含耕地0.065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云台社区油坊组集体所有土地1.4526公顷。其中,农用地1.3292公顷,含耕地0.4646公顷,建设用地0.12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花元组集体所有土地0.11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51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22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清水塘组集体所有土地1.37908公顷。其中,农用地1.1059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731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前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016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0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东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020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2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22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陶吴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48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0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横溪街道镇集有集体所有土地0.05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公顷,含耕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5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蔡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0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8公顷,含耕地0.033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公顷,含耕地0.014公顷,建设用地0.005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桥安组集体所有土地0.28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1公顷,含耕地0.031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朱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68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9公顷,含耕地0.0109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吉山社区菜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041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41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吉山社区邓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30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038公顷,含耕地0.21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吉山社区古耳井组集体所有土地0.5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4387公顷,含耕地0.1604公顷,建设用地0.10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吉山社区杨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128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2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牛首社区高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6941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8公顷,含耕地0.0057公顷,建设用地0.160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牛首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7769公顷。其中,农用地1.749公顷,含耕地0.9085公顷,建设用地0.02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牛首社区庙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3116公顷。其中,农用地0.271公顷,含耕地0.0076公顷,建设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牛首社区西善组集体所有土地0.0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7公顷,含耕地0.001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坊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05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9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丰收组集体所有土地1.4727公顷。其中,农用地1.4138公顷,含耕地0.896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589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糕饼店组集体所有土地0.3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3081公顷,含耕地0.30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花园组集体所有土地0.17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6公顷,含耕地0.1152公顷,建设用地0.043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2575公顷。其中,农用地0.2575公顷,含耕地0.25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林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97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9公顷,含耕地0.0051公顷,建设用地0.96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上阳组集体所有土地0.09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1公顷,含耕地0.091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顺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31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109公顷,含耕地0.0519公顷,建设用地0.105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新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4656公顷。其中,农用地0.4656公顷,含耕地0.436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俞家组集体所有土地1.0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8146公顷,含耕地0.4205公顷,建设用地0.186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张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56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666公顷,含耕地0.1386公顷,建设用地0.201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秣陵街道镇集有集体所有土地0.9601公顷。其中,农用地0.9102公顷,含耕地0.6679公顷,建设用地0.049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江宁政规发〔2020〕2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江宁政规发〔2020〕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满足30日,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2月2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横溪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张尧,电话:(025)8616 5070;邮编:21115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秣陵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 张轶;电话:(025)5275 7291 ; 邮编:21111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江宁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横溪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张尧,电话:(025)8616 5070)、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秣陵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 张轶;电话:(025)5275 729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地公告(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112号)来案号、征收范围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一律按本公告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