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1582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报告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宁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预算执行;预算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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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宁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江宁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特邀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践行“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宁新篇章奠定基础。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3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08.7%,同比增长17.4%,较好地完成了人代会目标。其中,税收收入218.1亿元,增长25.6%;非税收入20.2亿元,下降31%,税收占比91.5%。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地方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收入总计401.4亿元。
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6亿元,同比增长8.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地方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支出总计401.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16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1%,同比下降14.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后,收入总计246.2亿元。
全区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179.3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地方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后,支出总计246.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区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9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同比下降43.1%,加上上年结转、上级补助收入后,收入总计2.96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5亿元,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后,支出总计2.96亿元。
四、转移支付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一)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上级财政下达江宁区转移支付指标59.1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2.4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3亿元),主要有:一般性财力转移性补助17.0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6.5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5.62亿元,科学技术支出5.48亿元,教育支出5.42亿元,农林水支出4.4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3.6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11亿元,商业服务业及其他支出等3.95亿元。
(二)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区政府对街道、开发园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8.9亿元,是上级下达资金的1.67倍。主要有:城乡社区支出76.3亿元,科学技术支出7.1亿元,农林水支出4.9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4亿元,教育支出1.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亿元,卫生健康及其他支出等4.1亿元。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23年全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28亿元(其中:区本级动用51.7亿元,街道园区4.58亿元),截至目前全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9.67亿元(其中:区本级16.41亿元,街道园区3.26亿元)。年末,全区通过年度超收收入财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预计可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96亿元。补充后全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45.63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南京市核定江宁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4.1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0.91亿元,专项债务183.21亿元。
截至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80.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216.7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163.57亿元。各项分类债务余额均在全区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二)地方政府债务转贷及使用情况
2023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59.0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8.13亿元,再融资债券30.9亿元。
全区新增债务转贷收入28.13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17.58亿元,铁路干线5亿元,农村公路2.13亿元,公立医院1.68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1.2亿元,河道整治0.5亿元,其他农林水建设0.04亿元。
(三)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
全区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8.25亿元,其中再融资30.9亿元。全区政府债券付息支出12.81亿元。
六、落实区人大决议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全区财政部门按照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结合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意见,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各项核心任务目标,多措并举狠抓财税收入,严控支出管理,加强资源统筹,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平衡压力,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把握重点环节,促进经济回升向好
一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加强S126、S246国省干线公路、地铁3号线三期、5号线等重点交通建设资金调度保障,安排专项资金14.59亿元,发挥财政资金“压舱石”的引领效应;有序推进职工文化中心、中医康复综合大楼、妇幼保健院等建设项目,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升级完善;强化区内道路建设资金保障,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及交通治堵项目,改善区域内交通出行,疏通高质量发展“脉络”。
另一方面多管齐下,充分释放消费市场新需求。全面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打好房产政策组合拳,支持新购商品房“八条新政”补助资金兑现,累计发放人才安居补贴资金12491万元和竞配建住宅购房补助3587万元,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安排财政资金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汽车销售竞赛月”活动奖补资金,进一步激发全区汽车购置等消费市场活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市场加快复苏,通过补贴“万人游江宁”购买旅游年卡、发放旅游消费券等多种惠民方式,带动7万人次旅游江宁、消费江宁。
(二)全力助企纾困,创新驱动区域发展
一是积极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构建“5+4+5”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放企业运费补贴、规上工业企业稳规奖励资金等各项奖补2.38亿元,缓解企业成本压力,为区内企业发展补足“助燃剂”;出资设立“江宁区小微快贷”,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协助企业成功办理转贷业务1365笔,惠及民营企业939家,使用转贷基金51.5亿元,带动银行贷款52.74亿元。
二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融合发展。安排各类科技创新资金4.37亿元,专项用于高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奖补、人才引进等;持续加快投入紫金山实验室相关资金,依托现有载体,支持紫金山科技城规划布局,围绕未来网络、集成电路和智能制造等高新产业,强化基础研究,推进实施未来产业集群发展“加速行动”;安排未来网络研究院运行经费区级配套2500万元,支持CENI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转;整合科技专项资金800万元,建立“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探索财政拨投结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新模式,聚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示范区。
(三)全面加强收入管理,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一方面,统筹协作,抓好税收协同共治工作。2023年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50.27亿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2.2亿元。开展常态化调度,完善税源管理网格化建设。每月开展调度会,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实现收入“颗粒归仓”。加强区街联动,在搭建板块税源分析平台的基础上,实地督导走访,促进税源精细化管理。建立亿元重点税源清册,紧盯重点项目,精细化监测管理税源大户,常态化跟踪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加强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做好外地来宁建筑企业纳税服务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核查371个疑点项目,补缴税款4986万元;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治税机制,召开耕地占用税管理推进会议,出台耕地占用税协作机制,完善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积极引入增量税源,牵头出台深化环保税征管协作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征管协作细则,筑牢环保税征管“防火墙”。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进一步提升非税管理水平。做好新一轮关于土地出让及体制调研分析,助力下一轮体制延续,优化土地扶持政策,促进全区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目标任务,完善出让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制度,加快土地运作招商;做好现有土地收入盘子,确保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等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完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国库退付流程,持续推动非税收入征缴退费全流程闭环保障。
(四)强化“三保”保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将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摆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完善“三保”相关基础信息,规范“三保”项目标识分类,做好“三保”预算审核,从源头保障“三保”项目优先安排。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测和风险预警管理,针对特殊情况及时调度库款资金,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确保全区财政平稳运行。全面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做好低收入人群生活兜底,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经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约1.7亿元,惠及约2.5万人次;将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保障网络,共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8000万元;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安排教育基建项目资金2.3亿元、学校经费补助2.15亿元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保障教育领域人才培养,实现优质教育全覆盖;落实教育“双减”政策,推进中小学与驻区高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项目;不折不扣落实乡村振兴,在保障农林水支出预算不降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严格落实惠民补贴政策,据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累计通过“一折通”发放政策性补贴58个项目,涉及金额4.14亿元,惠及百姓54.88万户。
(五)加强债务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高度重视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强化债务管控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债务管控相关措施,调整成立了江宁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风险管控。二是积极争取政府债券额度。2023全区申报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8.13亿元,债券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单位,有力促进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压实隐性债务化解责任。严格按照10年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压实各相关单位隐性债务化解责任,确保我区债务化解资金来源合规、程序规范、真实可靠。四是加强经营性债务管控。严格落实省、市经营性债务管控目标,加大高成本债务处置力度,督促各园区、平台常态化推动债务成本压降。
(六)优化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认真贯彻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不断探索管理应用优化,将全区街道园区都纳入一体化系统,把项目库预算管理理念和全流程电子支付等先进技术应用到基层财政,形成全区预算管理完整闭环。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摸底调查全区基金情况,梳理先进地区经验和最新动向,针对我区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宁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提出统筹基金设立及出资等重大决策,组建母基金、规范基金治理体系等举措,为促进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创新驱动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着力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并及时预警整改,梳理应销账户28个,已撤销账户19个;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开展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7项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家会计记账代理机构、1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含3家市区联动检查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6家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四是加强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修订完善《江宁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重点对监控结果与预算调整、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办法进行细化。强化绩效前评估工作,推动绩效关口前移;实施“双监控模式”绩效监控,及时纠偏整改;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开展线上专家评审,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五是积极做好财政投资评审。累计完成市政交通、水利水务、医疗卫生等28项总投资约79.8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核减概算金额约1.7亿元。
此外,积极配合人大、审计等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管理秩序。
各位代表,2023年全区经济形势稳中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形势依旧严峻复杂,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区域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但面临房地产市场下行、重点税源企业支撑乏力等多重压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收难以弥补土地出让收入的减收。“三保”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始终不减、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区级配比资金必须保障,教育科技、城乡建设、产业扶持等领域也亟须资金支持,全区各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凸显,紧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专项资金执行效率低,部分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资产管理等方面欠缺规范。对此,全区财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妥善谋划、积极应对,也恳请各位代表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2024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当前我区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稳步推进。预算安排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和在江苏考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在宏观政策方面坚持稳中有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牢牢把握“四个走在前”和“四个新”重大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全面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财政政策方面更加积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新的一年,区财政将全面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聚焦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府债务管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为全区经济持续恢复向好、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24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过紧日子。严格支出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预算,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始终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等因素科学合理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
(三)注重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做好标准化、精细化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优化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绩效刚性约束。
(四)底线思维。坚持财政可持续发展,支出预算安排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加强财政风险管理,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因素,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2024年预算草案综述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252.58亿元,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221.36亿元)。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收入总计347.08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13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后,支出总计347.08亿元。
2024年度区本级由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967万元,较2023年预算下降14.5%。此外,2024年度区本级由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分别为373万元和92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目标150亿元,同比下降7.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69.5亿元后,收入总计219.5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58.7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60.8亿元后,支出总计219.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2.02亿元,按规定统筹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1亿元后,剩余1.41亿元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4年区本级重点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一)兜牢筑牢民生之本
聚焦民生关切,增进民生福祉,着眼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基本民生方面安排资金33.93亿元。一是教育均衡发展方面8.9亿元;二是医疗卫生健康方面3.65亿元;三是社会保障惠民方面7.86亿元;四是公共交通便民方面3.91亿元;五是公共安全方面1.22亿元;六是文体科普服务方面0.96亿元;七是其他公共服务方面7.43亿元。
(二)创新驱动发展引擎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9.28亿元,主要包括:主导产业发展4.5亿元、创新发展环境建设2.71亿元、科技及自主创新发展1.12亿元、人才引领0.95亿元。
(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支持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改革,安排资金15.11亿元。主要包括:水利基本建设4.35亿元、乡村振兴发展4.06亿元、水生态环境建设3.7亿元、水利发展1.27亿元、农业生态保护及其他支出等1.73亿元。
(四)全力保障重点工程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度投入强度,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实施,安排资金35.07亿元。主要包括:城建重点工程21.38亿元、交通重点工程10.7亿元、市政设施维护管养1.04亿元、交通设施维护管养及其他等1.95亿元。
(五)防范化解隐债风险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控增量、减数量、调结构、降成本、建机制、压责任”管控要求,抓实化债工作,确保化债任务落实到位。
四、2024年财政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协同治税,全力实现收入目标
一方面加强协税护税力度,织密治税网络。完善收入征管和欠税清理机制,促进税收应收尽收;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夯实外地来宁建安税、房土税、环保税征管基础,做好疑点税收的核查补缴;加强区级部门协同配合和区街联动,推动部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及板块税源网格化管理,优化税源管理方式;涵养优质税源,加强项目可行性和收益性研究,加快培育我区优势产业;落实考核激励,促进税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加强非税组织协调,提升征缴效率。加强非税征管潜力挖掘,完善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梳理现行各项减免政策,依法征收,杜绝违规减免,夯实收入基础;稳抓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组织,确保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剖析原因,及时堵塞漏洞,提高非税征缴水平。
(二)聚焦严控支出,确保财政动态平衡
一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过“紧日子”作为一种习惯和常态,控成本、讲绩效、提效能,全面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大力压减非必需非刚性项目。以绩效管理为先导,明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压缩或撤销低效无效项目。
二是确保刚性支出保障到位。完善“三保”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测、风险预警处置等机制,实现“三保”支出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动态监测。加强村级转移支付补助保障,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除落实国家、省市增支政策和应急救灾、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应急事项外,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控新增追加支出。加强支出监控,及时收回未按期使用的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健全财政预算项目储备审核日常管理机制,动态清理专项资金,实现持续“瘦身”有力,提升有限财政资金配置的科学精准性。
(三)保障重点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支持“十四五”规划,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优化民生财政支出结构,将资金向教育、卫生、医疗、就业、养老等民生领域倾斜。加强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市人居品质,支持改善交通配套和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产业人才创新发展,保障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竞争力,引导先进制造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四)围绕经济发展,聚力科技创新引领
一是推动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加快对区级各类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明确管理边界,强化预算支出进度,严格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保障科技创新资金。保障紫金山实验室、紫东综合交通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兑付项目奖励资金;探索拨投结合财政扶持新方式。
(五)深化财政改革,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谋划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结合省市财政部署要求,实施我区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和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街财政关系,提升财力分配和转移支付制度科学性有效性,全面提高区街两级财政运行效能。
二是探索绩效管理新路径。将部门收入绩效、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绩效等纳入重点分析范围,拓展绩效管理广度,助力部门提升开源节流意识,提高项目运营管理效能和行业监管水平,进而达到“提质、增效、控成本”的目的,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持续深化全面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监管。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整合和完善,强化财政“大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等横向联动,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同配合的监督机制,积极协助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和预决算审查。
(六)全面统筹资源,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一是统筹协调各类资产资源。扎实推进财政暂存暂付款、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收回清理工作,统筹财政存量资产,缓解库款调度压力;督促园街及相关部门盘清现有储备土地资产,加速推进成熟地块上市,加快收储资金周转使用;综合现有政策,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推进竞配建住宅资产处置;盘活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加大低效、闲置资产内部调剂或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力度,完善公物仓管理体系,提高仓内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防范化解重大财政风险。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严格实行债务规模动态监控,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落实省、市重大民生统筹协调机制,确保民生政策标准与财力状况相匹配、与地方实际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机制。对纳入全区“三重一大”及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资金平衡方案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委要求,紧扣“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江宁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