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163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4-03-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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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区市委关于城镇燃气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突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管理,“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标本兼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天然气管道被违章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面,加快推进燃气管道通达老集镇。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点排查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

(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燃气管网、燃气场站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生产区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储存、灌装等生产区内可燃气体检测仪的设置及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电、防泄漏和防腐蚀的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护情况,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情况。

(三)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按照用户端“安心用气”标准,联合属地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以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特别是含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餐饮用户的老旧社(小)区和农贸市场餐饮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工商业用户及居民用户的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落实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精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用户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摸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用气人、用气地址、用气环境、用气设施状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等基本情况和更新安装需求。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前期摸排整改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检查用户换回不带熄火保护等不合规灶具、拆卸不可调减压阀和切断阀、停止使用燃气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属地检查地下、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违规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未规范、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违规行为。招商办、卫健办、文教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行业内用户进行隐患整改,所有用户应当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所有餐饮用户应当全部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2024年6月底前,全街所有餐饮用户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全街所有居民用户基本完成。

(二)保障供应,加强燃气供应安全保障。各村(社区)要有效利用网格化监管优势,及时上报“黑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设所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动态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严查场站安全间距不足等场站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运输、以车代库、跨省跨市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各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充装行为,禁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严格按照“一瓶一码、一扫一充”要求,落实气瓶扫码充装登记。

(三)加快转换,大力推进瓶装液化气转换。各村(社区)针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用户,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由属地划片包干,推进“瓶改管”或者“气改电”,不具备安全改造条件的引导其转变业态。对于不愿“瓶改管”的用户加强宣传引导,会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主动上门对接,一户一策,推进“瓶改管”工作走深做细。于2025年底完成。招商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行业在管道天然气、电能覆盖范围内的用户优先考虑使用管道天然气、电能等符合安全条件的能源。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型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和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用户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推动,全面完成“瓶改管”或者“气改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扩大管网覆盖面,以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为出发点,针对性降低“瓶改管”燃气工程造价,减轻用户负担,调动用户改管意愿。针对愿意“瓶改管”的用户要加快施工进程,尽快完成转换。

(四)强化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督促餐饮等非居民用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用户按要求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建设所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规定规范经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核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安全管理。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对场站内的各项燃气设施和管理制度逐项进行自查自改,特别是场站(含加气站)的消防水池储量不够、消防喷淋故障、消防通道堆积杂物等消防安全隐患、配送车辆运输、配送、充电安全隐患、站内为防火安全间距不足等,确保场站端燃气和消防安全无隐患。

(五)扩大宣传,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培训。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大力宣传用气勿离人、用完关阀门、定期查软管、灶具带熄保等安全用气知识;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用户落实安全用气责任,主动配合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检人员、配送人员以及社区网格员的培训,规范安检行为,提高安检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小静总牵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玉保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所、安监科、横溪综合行政执法局、招商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溪分局、派出所、消委办、城管办、文体中心、旅游办、卫健办、交管所组成,主要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计划、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所,负责全年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属地和部门职责。各村(社区)、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多种媒介和方式,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引导广大用户依法购买合规气源,排查用气安全隐患,自觉抵制不合格产品,积极配合属地组织的用气安全体检,确保燃气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