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168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4-03-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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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全国先后发生浙江伟嘉利厂房“4·27”重大火灾、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等事故,均系违规施工、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等原因引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严格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或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从动火作业资格管理、责任落实、过程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对严格落实我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如下要求:

一、动火作业概念

本通知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各类生产作业。

二、严格动火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一)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及各涉及动火作业监管部门规定,依法允许从事动火作业的资格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用于等级评定,不作为操作许可。

三、落实动火作业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必须签订动火作业安全协议。对采取外包、外租方式解决本企业(单位)动火作业需求的,要对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安全协议,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将作业活动纳入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个人承接电气焊动火作业,雇主必须核实承揽人持证情况,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不得要求承揽人违规开展电气焊作业。

(三)必须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应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和相关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操作工具实名制使用管理人员,以及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证审批前,动火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做到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可靠,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四)必须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期间,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防)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五)必须落实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应落实动火作业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对具体实施人员进行灭火及疏散预案、消防设施使用、火灾扑救、自救逃生及报警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必须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与动火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动火作业时严禁与使用油漆以及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交叉。

四、落实动火作业监管责任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紧盯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突出劳动密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合用场所、“厂中厂”“园中园”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文博单位、宗教场所等敏感特殊场所,细化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七)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将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纳入巡查检查和日常管理重要内容;针对违规动火作业,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

(八)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动火作业实施严格监管,动态掌握本行业领域主业从事或需要长时间实施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消委办负责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动火作业监督管理,查处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安监科依法对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无证、持假证等作业行为;建设所负责依法落实职责范围内建筑电焊的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无证、持假证等作业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横溪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无证、持假证等作业行为;城管办负责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市容环卫设施、商户(商业体)门头店招及广告牌制作等方面动火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派出所负责把动火作业作为重点内容,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对违规动火作业实施拘留处罚,依法办理涉及违规动火作业的刑事案件;交管所、招商办、旅游办、民政办、文教办、卫健办等部门依责落实其主管行业领域的动火作业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对于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易燃易爆成分的施工材料,要按照“同类同管”“同质同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火源管理,禁止“交叉作业”等。

五、查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把动火作业资格关。涉及动火作业上岗证培训的机构应符合国家、省标准相关条件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及有关企业。街道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检查,严格查处师资力量不足、未按照大纲培训、压缩培训学时、使用仅采用模拟实训设备代替真实实训操作设备、培训档案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培训机构将动火作业现场监护措施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等。

(十)强化常态监督治理。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运用“综研联检”等形式,强化部门联合整治,尤其要加大对无证操作、违法违规作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落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震慑一批”,对于因违法违规动火作业造成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严格执行“五停工”措施。对存在以下五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据职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信息登记的;既有建筑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的;动火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落实动火审批或安全管控措施违规动火的;违规动火交叉作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的。

(十二)严格执行行政刑事处罚。对于违法违规动火作业或者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执法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动火作业信息化监管

(十三)推广动火作业线上备案。各村(社区)加强在社会面、企业面对线上备案的宣传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场所(单位)运用南京市“181”平台中“动火作业申报”和“拆改、动火两报备”模块,主动申报、备案动火作业,强化自主管理。

(十四)提升动火作业技防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使用摄录设备对动火部位进行全过程录制,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有条件的在动火区域设置独立联网感烟探测器,将报警信号推送至企业(单位)消控室等,时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十五)推行“物联网+”监管。发挥“一网统管”综合管理平台等管理系统作用,动作作业实施各方主体要保证数据互通,实现高效联动、共同协作、快速处置的成效,建立健全可追溯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检查巡视。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三管三必须”,狠抓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末端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同时结合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鼓励广大企业员工和市民通过12345、12350、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动火作业违规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举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依据《江宁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时间受理核查,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及时给予奖励,实现群防群治、全民共治,坚决遏制此类型火灾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