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17278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 |
组配分类: | 价格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价格政策提醒函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价格;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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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价格政策提醒函
全区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
公务员考试临近,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应考环境,切实规范酒店、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酒店、餐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五、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结算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自本提醒告诫函送达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检查、巡查,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