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228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厂中厂”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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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厂中厂”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厂中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现场管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中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范围

本次行动中的“厂中厂”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业企业。重点治理同一幢建筑物分割出租、分层出租的“厂中厂”。

二、治理重点

(一)出租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出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应当查验。

(二)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检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特别是“厂中厂”企业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起重机械等,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是否置于该特种设备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并办理聘用手续。

(三)检查“厂中厂”企业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对出租方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信息共享。动态掌握辖区内“厂中厂”企业底数、及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完善特种设备和注册登记信息,并持续更新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形成治理合力。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主动跨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业务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街道(园区)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四)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