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303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横溪街道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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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溪街道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解决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问题,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摸排全街道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现状,全面起底其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非法处置倾倒存量现状、问题线索,坚决整治固体废物风险隐患;坚持严查快处,依法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坚决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突出标本兼治,全面压实产废源头治理、全过程转移管控和区域联防责任,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创造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新典范。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问题。织密织牢监管防控责任网络,有效压实企业各级机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责任。监督企业有效履行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处理处置责任,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控要求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从业人员责任,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能力,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属地排查,以村(社区)为单元,采取“网格化+数字化”手段,落实好日常监管,做好举报线索调查核实,排查工作到边到角。强化部门排查,每周上报排查线索,全面核实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产生、运输和利用处置落实情况,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风险隐患,汇总各村(社区)问题,每日上报隐患。动态巡查,各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巡查,落实上级交办问题线索之外,重点检查路网交织、城乡结合、板块毗邻部位和山边、水边、路边等“三边”地带,强化矿山宕口、自然保护地、已征未用地以及林地等区域排查,全面核验跨省、市、区界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可疑车辆,实现检查全覆盖,并形成日常风险排查管理机制。

(三)整治突出问题。根据排查清单和点位现场核查、监测情况,结合大数据线索分析、环评重新校核等,迅速查明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属性、类型、来源、运输链,重点整治跨区域非法处置倾倒、以副产品(副产物)名义逃避危险废物监管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落实相关单位的整治主体责任,分级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处置,能够立即改正的,要即查即改;无法即查即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已发现的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处置、倾倒的存量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一时无法查明来源的,依法依规妥善做出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严厉打击违法。加强司法执法联动,集中开展防控和打击行动。要强化联防联控,街道辖区派出所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及时发现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违法案件线索,逐条梳理,绝不放过,力求从快从严查处。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指导作用,推动全街形成遵法守法氛围。

(五)提升处置能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问题排查整改,组织排查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产生、处置与转运情况,更好发现关键堵点和漏洞,坚定不移地解决问题。各村(社区)板块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统筹规划,适当超前布局,有效对接,补齐行业和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短板。

(六)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排查整治,要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线索交办机制,简化跨部门沟通流程,多环节共同研判打击非法处置倾倒行为。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配合,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打通堵点,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努力减少处置中间环节,更好规范处置行为,巩固排查成效,促进社会成本的降低。

三、行动步骤

(一)即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各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相关村(社区)开展辖区内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4月20日前报街道环保所。

(二)即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落实责任、全面整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深入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严谨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5月16日前报街道环保所。

(三)2024年6月,巩固提升、完善机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和完善长效闭环监管机制,6月1日前报街道环保所。街道环保所对各村(社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和“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并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任务分工

街道环保所牵头,统筹组织开展本次全街专项行动。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围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泥及清淤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含大宗工业固废、工业污泥)、农业废弃物、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矿山宕口、非法倾倒专项打击行动8个领域,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环保所负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质量监测、场地污染防控、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填埋、违规贮存问题排查整治。

城管办和清管所负责组织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运输、处置、倾倒、填埋问题排查整治,加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水务站组织对生活污泥及清淤污泥等固体废物非法运输、处置、倾倒、填埋问题排查整治,加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要将全域河湖、坑塘纳入排查范围,及时发现问题。

派出所发挥多警种协同优势,加强各方面情报收集研判,依法严打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犯罪行为。

交警中队加大固体废物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对手续不全的车辆依法查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招商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大宗固体废弃物利用现状,企服中心对已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进行排查,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横溪规划资源所将矿山宕口等区域纳入排查范围,依法依规保障固体废物转用、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农服中心、农机站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查范围。同时,要将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纳入排查范围。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工作保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形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各相关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深入研究,强化推进,围绕市、区“1+8”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对照专项行动要求,按职责部署落实好排查清单确定、现场检查督查、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研判等工作,系统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块要强化组织协调,在落实方案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建立工作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期间,环保所、企服中心、招商办、清管所、城管办、农机站、农服中心、水务站、规划资源所、交警中队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开展专项行动和各村(社区)日常工作调度、整改情况抽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遗留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统一纳入街道环保所调度,常态化跟踪推进。

(二)深化区域协同。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机制,推送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处置倾倒线索,严密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按上级部署要求,督促做好区域双向贯通的固体废物跨省区市转移电子联单和利用备案信息双向实时通报,及时掌握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全流程信息。

(三)强化督查问效。街道环保所要强化跟踪问效,要定期组织行动开展情况和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清理情况检查,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约谈、通报,对工作不力、形式主义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村(社区)、部门要强化做好普法工作,强化警示教育,严肃党内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