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33420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卫健委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责令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执业;高等研究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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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示
经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高等研究院医务室超过校验期限仍未办理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到江宁区卫健委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补办校验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
(四)《校验期内医疗机构变更情况一览表》:包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与上一校验年度相比)。
(五)《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一览表》:包括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南京市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的使用情况(另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
(六)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校验期内运营情况包含服务人次、病床使用情况;目前开展的科室项目简介;医务人员执业信息;各类管理制度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等)。
(七)如需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九)平面图及消防许可情况。
联系人:张梓婷 联系电话:025-69977076
地址: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C区4楼K23卫健委窗口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