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3792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特种设备安全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商贸领域住宿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住宿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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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商贸领域住宿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秦淮区凤亭酒店“4.25”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区商贸领域住宿行业工作实际,全面排查我区商贸领域住宿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内容
(一)整治对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且经营主体业态为“旅馆业”的商贸领域住宿场所。
(二)整治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重点排查整治住宿场所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数量、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4年5月10日前)。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4年5月中旬)。对辖区内所有商贸领域住宿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摸底,建立底数隐患清单,确保监管无空档。
(三)集中整治(2024年5月底)。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商贸领域住宿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建立整治清单,确保把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四)总结验收(2024年5月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荐挖掘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督促指导,真正让“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落地生效,解决整治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