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3919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在领失业金人员这些待遇免申即享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失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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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失业金人员这些待遇免申即享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下两项待遇无需申领即可同步享受:
1.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当我市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申领,即可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次月,个人应及时接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