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481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2023年度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维修资金;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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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2023年度公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为促进维修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江宁区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2023年我区交存维修资金4.94亿元,截至2023年底,我区累计交存维修资金68.25亿元,总余额为73.59亿元。
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总体情况
2023年我区共审核维修资金使用案件218件,拨付资金4886.71万元,审核数量及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6.58%、22.96%;截至2023年底,我区累计使用维修资金2.63亿元,使用率约3.57%。
(二)使用项目情况
2023年我区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发生最多的三类维修项目分别是电梯维修、外墙脱落及防水维修和消防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审核数量分别占使用项目总量的61.93%、20.64%和6.88%,审核金额分别占使用总金额的36.30%、38.56%和16.12%。
(三)使用类型情况
2023年我区维修资金使用案件中,一般程序使用218件,拨付资金4886.71万元,应急程序使用14件,拨付资金578.56万元;应急程序使用项目审核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全年的6.42%、11.84%。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情况
依据上位法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我区维修资金增值方式为专户银行定期存款。2023年,我区对已交存的维修资金按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75%)向业主分配收益,共计1.76亿元,截至2023年底,累计向业主分配利息7.9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