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494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7-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常见特种设备问题解答(一)
文  号:     关 键 词:    特种设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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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特种设备问题解答(一)

问:游乐场中的卡丁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可不可以归类到目录中赛车类?

答:您所述名为“卡丁车”的设备,若用于体育运动,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若是属于大型游乐设施赛车类,除应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定义要求外,产品应符合相关赛车类标准要求。

问:大型游乐设施(摩天轮)已经登记报停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在设备上加挂灯光电线投影等设备(加挂物品重量较大),进行视频播放等用途,请问此种行为是否允许,是否可判定为已正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

答:大型游乐设施已办理停用手续,且未承载游客运行的,不按照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实施监管。该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规定。

问:根据最新的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技术规程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是需要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车车辆。请问此处的“旅游观光运营服务”定义如何理解?我司属于工厂,旅游观光车仅用于安保在厂区内巡逻使用,是否不符合定义中的“旅游观光运营服务”,也不属于该规程中定义的特种设备,无需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答:旅游观光运营服务”中的“旅游观光”指车辆的用途,“运营服务”指使用单位以车辆作为经营工具,仅用于保安在厂区内巡逻的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