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495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130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江宁环字〔2023〕47号 | 关 键 词: | 提案答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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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130号提案的答复
夏灿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统筹推进我区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和区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总体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治污行动,我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23年全区1个国考断面、7个省考断面优Ⅲ比例100%,10个市考断面达标率100%,均达到考核要求。
一、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的背景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近年来,我国氟化工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氟产品应用领域从传统行业转向电子、能源、环保、信息、生物医药等新领域,在带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较大程度的威胁,对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带来挑战。
二、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十四五”以来,江苏省国、省考断面工业特征因子超标现象多发,部分地区存在氟化物超标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系统解决氟化物污染问题,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1月4日印发《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表水氟化物管控,降低工业企业氟化物排放对重点断面水质的影响,根据省方案要求,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3月20日印发《南京市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宁污防攻坚指办〔2023〕35号);为做好后续全市涉氟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0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水中氟化物监测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对辖区内全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500吨)进口、排口开展氟化物(以F-计)采样监测工作,我区监测结果均达标。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江宁区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江宁攻坚办发〔2023〕9号),以上省市区文件均对涉氟企业及园区提出了更明确的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和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水平,降低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稀释排放风险,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推动水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于2023年5月24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于2023年6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3〕63号),有序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进一步健全含氟废水收集处理体系。根据现状分析,现有企业含氟废水接入市政管网的,结合《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联合区水务局开展我区含氟废水纳管可行性评估工作,目前已编制《江宁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综合评估报告》和《江宁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印发《南京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41号),根据评估报告结果,我区目前主要涉及15家涉氟企业需要整改。
目前我区共1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83.6万吨/日。其中7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73.5万吨,11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10.1万吨。为积极响应《关于“十三五”期间全区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到准地表四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水务集团对多座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提标改造,其中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已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合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3.5万吨/日和6.7万吨/日。自2023年3月28日起,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新标准要求,江苏省内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进一步严格控制,氟化物排放限值设定为1.5mg/L。
因此科学统筹推进我区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是必要的,鉴于此实际情况,我局原则上同意夏灿明委员的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区将结合委员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根据江宁实际,通过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确保系统解决氟化物污染问题,推进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深入调研涉氟企业现状,掌握氟化物污染情况
结合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对我区现有涉氟企业做进一步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现有涉氟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规模、生产特点、清洁生产水平、涉氟原料使用情况、含氟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生产现状与现行氟化物管控要求之间的差距、难点问题等,以此作为后续区域涉氟污染治理的基础,并定期跟进现有涉氟企业的整改情况。
2.组织开展涉氟企业专项治理,推进涉氟企业绿色转型
结合现有涉氟企业的行业特点,分行业开展涉氟企业专项治理,科学论证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涉氟工艺先进性、涉氟原料不可替代性、含氟污染物控制水平等),指导企业绿色转型,鼓励企业探索废水除氟技术,借鉴同行业现已稳定运行的先进、成熟的废水除氟工艺,推广深度治理、源头替代试点成功经验,有效降低氟化物排放总量。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落后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完成,确实无法满足现行环保管理要求,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限期清退。现有企业排放含氟废水的,要切实采取氟化物削减措施,严禁利用其他低浓废水稀释排放。
3.科学编制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规划环评
协调区规划资源分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落实各类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在相关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对产业地块集中布局,引导同类型产业向同一片区、园区集聚,有利于推动和引导企业污染治理集中管理;针对工业用地在控规管控条文提出相关环境管控要求。
4.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协调区水务局尽快开展江宁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研究,加快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改造,全面提升氟化物监测监控水平。
5.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氟化物总量控制监管措施
协调区规划资源分局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明确氟化物总量控制对策措施。将氟化物纳入限值限量管理,严格涉氟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加强对涉氟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和监测监控。持续跟踪督办调度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氟化物系统治理见到实效、保持长效,全力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我局将与各部门沟通协作,科学统筹推进我区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为建设美丽江宁做出应有贡献。
以上答复,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江宁区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