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503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7-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21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外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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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219号提案的答复

林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合理店外经营和外摆设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外摆经营是一种沿街商铺的经营业态,经营者依照相关规范外摆经营,不仅便民,还能创造就业机会,让城市拥有更多烟火气。放开外摆摊位限制,有助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恢复和扩大消费。与此同时,外摆摊位也可能带来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畅通、环境卫生、噪声污染和公共秩序等问题。

根据2023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针对全区商业外摆经营的规范问题,我局在赴上海调研并征求各相关单位、属地街道园区意见后,研究制定了《江宁区有序设摊和特色外摆工作方案》,2023年6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通过。根据方案分工,区城管局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园区,一方面,将外摆经营与消费城市建设、夜间经济结合起来,推动合理有序发展,全区环境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通过采取现场督办、专项整治、巡查守点、网格管理等整治措施,有效遏制流动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化管理外摆经营

出台《江宁区有序设摊和特色外摆工作方案》,通过四方面举措规范外摆经营。一是坚持全面规划和有序开放。确保临时设摊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合法合情合理,有序在东山城区万达金街、秣陵同曦内街等具备条件区域,试点开放临时设摊活动,保证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避免设摊活动的无序泛滥。二是坚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制订临时设摊方案时,确保设摊点经营范围应与原商业布局不重叠,促进各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三是引导规范设摊和严格执法。明确临时设摊的设置、经营过程、变更退出机制等各环节的运作规范,引导经营者规范设摊。同时,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各部门的管理执法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科学高效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四是重点体现城市烟火和江宁特色。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结合江宁历史、文化特色,按程序,合理合法规划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外摆。

(二)加强占道乱摆行为教育劝导

区城管局指导街道园区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与维护市容环境的关系,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强商圈周边巡查守点,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根据“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舆情反映,全面梳理摸查问题突出路段并开展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既保证整治效果,也做好摆摊设点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流动摊贩进行文明劝导并引导其入市经营,重点讲解摆摊设点存在安全隐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在外摆经营过程中,各街道园区执法队员在周边定岗执勤,随时为外摆商家提供服务,维持路面秩序,并加强对出店经营摊点的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受到市民投诉的商户予以处罚,从推行的情况来看,目前效果较好。

三、成果成效

区城管局会同区商务、市场、文旅、卫健委等部门对设摊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回应市民诉求,全区共设立包含义乌小商品城、文鼎广场、金宝河定桥农贸、托乐嘉、金元宝大酒店、同曦农贸等夜市摊点数24个,季节性农贸产品摊点3个、瓜果蔬菜摊点25个、百货摊点20个,累计共96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