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5378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困境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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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4﹞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50元/月提高到1080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
三、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350元。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发放。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50%发放。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